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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0浏览次数:1323

根据学校对2021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的工作部署(关于近期做好2021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招生考核的相关说明),结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建筑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建筑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澄

员:刘京、邵郁、董

书:于敏泽

2、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张国宏

成员:赵来旭

注:监督电话:862810608628118986281300

二、材料审核方案及原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主要依据如下:

1)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与取得的成绩;

2)考生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工作经历、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

3)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

4)其他与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

材料审核结果将于416日前对外公布。


三、考核方式
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核。
参加考核时考生需携带所有申请考核时提交材料的原件(主要包括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本科硕士学历学信网确认打印件,四、六级成绩单原件,本科硕士成绩单原件,所有发表文章、获得奖惩证明材料原件,其他申请证明材料原件)。
考核满分100分,分为外语水平考核(满分30分)和综合考核(满分70分)两部分。考核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1)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考核时长不少于10分钟。考生如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中的免考核条件,可以免参加外语水平考核。

2)综合考核:主要对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时长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并填写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组面试记录表,考核后上交学院。

四、录取

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结论、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基础计划情况确定考核排序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确定。

拟录取的申请者在2021年秋季入学前必须获得硕士学位。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科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1、考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哈工大建筑学院土木楼。
2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281300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1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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