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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07浏览次数:1952

根据学校对2024年博士生招生的工作部署,结合建筑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建筑学院2024年博士生硕博连读工作办法。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副组长:姜益强

  员:薛名辉、衣霄翔、吴松涛、邱信贤、周志刚

  书:于敏泽 

2、监督工作小组

  长:闫欢

  员:董慰、赵来旭、朱逊、吕晓磊

注:监督电话:86281060 86281189 86281300

 

二、材料审核方案及原则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申请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根据生源情况、报考导师、导师名额、学生学业成绩、科研业绩、获奖情况、导师面试考核排序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价。

材料审核结果将于77日前对外公布。

三、考核方式

1. 线上材料原件审查

1)审查范围及方式:学院将于考核时组织所有参加的考生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如部分原件无法在考核阶段提供,考生需说明具体原因,并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审查不合格并失去拟录取资格。

2)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请表》、《入学考核现实表现情况表》、《两封专家推荐信》原件考核当天上交至学院228办公室。

2、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科考核。面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

3、综合考核部分

每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综合考核”对学术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分为综合素质考核和科研能力考核二部分,各占50分。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①学习经历及学业成绩。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科研业绩及获奖情况。④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

科研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及在本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四、录取

考核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核结论、考核成绩、导师考核意见,结合导师和本单位的招生基础计划情况确定考核排序依次录取,本次录取工作结束前,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结合导师意见,可按考核成绩顺延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核确定。

有关导师的招生名额、博士生培养基金类型以及录取协议签订等要求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科考核时间

 

  

  

77日前

材料学术水平审核

77-714

综合考核

718

公示硕博连读资格确认名单

9

组织录取,确定培养基金类型、签订确认书

12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说明:以上时间及安排将视具体工作进程情况进行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281300

 

本文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2023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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