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23〕54号),结合建筑与设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参评学生范围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参评硕士研究生范围: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3)参评博士研究生范围:2021级、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4)硕博连读生取得博士学籍后,执行博士奖助学金标准。
2、学业奖学金设置方案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共三个档次,设置方案如下: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 (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3、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及办法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对第二学年及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比例将名额分配至各学科。在评定学业奖学金时重点考虑其在课程学习期间的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开题成绩、综合能力表现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和德育表现等。
(3)学位课和必修课成绩存在不合格情况者,应按最低标准处理,定为二等奖。
(4)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按照制定的评定办法于每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将结果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并通知学生。
(5)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开进行。
二、 建筑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及评分标准
1、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占比及分数
课程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成绩评定的具体算法参见《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奖优与黄牌说明》。课程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30%,满分30分。对于2.5年学制的研究生,第2.5学年的奖学金不再评审,延续上次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发放半年。
2、论文开题成绩占比及分数
硕士论文开题成绩。论文开题成绩在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占20%,满分20分。
开题成绩对应计分如下表。
开题成绩 |
对应分数 |
优秀 |
20 |
良好 |
19 |
中等 |
17 |
及格 |
15 |
不及格 |
0 |
3、综合能力表现占比及分数
综合能力表现主要包括:基本学术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企业表现)和已取得的先进性成果(含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等)等方面,其在奖学金评定中影响权重为40%,满分40分。具体如下:
(1)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获奖、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加分占比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为:学术学位20%,专业学位占30%(不同的获奖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取最高奖项,最高加30分,学术学位按比例折算为最高加分20分,科技竞赛、科研成果和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等的级别由学科认定)。
国家级 |
省、部级(A) |
省、部级(B) |
校级 |
|
一等奖 |
20分 |
16分 |
14分 |
12分 |
二等奖 |
16分 |
12分 |
10分 |
8分 |
三等奖 |
12分 |
8分 |
6分 |
4分 |
佳作奖(优秀奖) |
8分 |
4分 |
2分 |
- |
鼓励奖(入围奖) |
4分 |
2分 |
1.2分 |
- |
**注:
1)必须为与本学科相关的科技竞赛、设计奖、科研成果获奖。
2)获奖者排序说明:排名为学生第一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研究生第一)取100%、排名第二取50%、排名第三取30%。排序以获奖证书的姓名顺序为准。如确实存在排名并列情况,在提供全部参加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后,则每人得分取总分的平均值。在其他奖学金评定中,也需要坚持这一分配原则。
3)科技竞赛、设计奖、科研成果获奖必须为硕士入学后报名参赛或提交评审的,且内容需与学科方向相关。
4)发明专利(授权)参照省、部级(A)二等奖;发明专利(受理)参照省、部级(A)三等奖,除受理书外,还需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
5)参与学科相关的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参考省、部级(B)二等奖加分。
6)以学生第一负责人参与完成和研究方向相关的企业合作课题(到账经费不低于20万)1项。具体参见新版《建筑类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的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第三条中的6。(仅限排序最前面的一名学生)。参考校级二等奖加分。
7)参加创作展演(美展、电影节等),具体名单见《要求》第2部分。参照国家二等奖加分。
8)竞赛具体参照竞赛附表1-1进行,A类相当于国家级、B类相当于省部级(A)、C类相当于省部级(B)。
9)未按一、二、三等奖设置的其他奖项,由学科根据奖项在该行业或学科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按三等奖或三等奖分数的1/2认定,并报学院备案,分数分配参照第上述第2)条执行。
10)设计奖参照附表1-2执行。
(2)发表论文加分占比学术和专业学位分别为:学术学位20%,专业学位10%。(可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专业学位按比例折算为最高10分。所有会议论文加分不得高于3分)
期刊及会议级别参见《要求》。具体分等级及分值如下:
论文分级 |
所含论文 |
分值 |
第一档: |
ESI热点论文 |
20分 |
第二档: |
ESI高被引 |
16分 |
第三档: |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2区及以上,非开源期刊); 《建筑学报》(不含学术专刊)、《城市规划》《中国园林》《装饰》; |
12分 |
第四档: |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3区期刊论文,非开源期刊); 《哈尔滨工业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类期刊目录》论文(见附表1-3); 论文收录A&HCI/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 |
9分 |
第五档 |
论文收录SCI、SSCI (JCR 4区期刊论文,非开源期刊); 论文收录CSSCI(扩展版和集刊)/CSCD/EI期刊; 《建筑学报》学术刊、《世界建筑》《建筑师》《新建筑》《风景园林》 《煤气与热力》《暖通空调》《设计》; |
6分 |
第六档: |
其他认定学术期刊(参见《要求》); 本学科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见《要求》,由学科认定) |
3分 |
**注:
1)文章有效(即可以获得加分)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① 必须是在本学科相关的期刊杂志和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期刊论文需刊出或有录用证明(国内学术期刊)或DOI出版号(国外学术期刊);
② 论文署名须满足《要求》规定;
③ 作者署名里必须有自己的导师。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其它情况正常排序。
3)文章必须为硕士入学后发表。
4)同一篇论文涉及不同档次,按最高档计算,且只能计算一次;同一篇论文,如果已参与竞赛部分的加分分,则论文得分不在统计。
5)SCI、SSCI、A&HCI、EI检索源期刊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需校图书馆提供的材料证明,加盖图书馆专用印章。
6)论文排名为学生第一人(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等同于研究生第一)取100%、排名第二取50%、排名第三取30%。
7)发布期刊如被认定为预警期刊,则在被认定时间后投稿的文章不计入。
3、导师评价占5%
导师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最高为5分。导师评价表见《硕士研究生导师评价表》。
4、德育综合表现占5%(各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加5分)
(1)综合表现加分占2%(可累积加分,最高加2分)(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定)
组织校、院两级学生活动。 校级:填写组织学生活动证明(附件6)并有组织方盖章。 院级:由研究生会、招生宣传中心、团学组织负责人提供。 每组织一次活动加0.2分。 |
2分 |
参与校、院两级学生活动获奖或产出作品(构筑物、景观、图纸、文创、绘画、手工制品、演讲、书法、音乐、舞蹈、短视频等),填写参加学生活动证明(附件7)并有组织方盖章。 上述活动包含:定向越野类、体育竞赛类、经验分享类(观众加0.1分)、艺术创作类、校园“十大”比赛。 获奖与主讲人加0.2分;参与比赛、产出作品加0.1分;校运动会前导队加0.2分,观众加0.1分。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未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或勤工助学补助可认定,每次0.1分。 |
1分 |
(2)研究生评优加分占3%(可累积加分,最高加3分)(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定)
个人类:
国家级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 |
3分 |
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黑龙江省优秀共青团员、黑龙江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黑龙江省向上向善好青年、黑龙江省“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个人、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创业奖 |
2分 |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李昌奖、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校十佳大学生(含提名)、校十佳英才(含提名)、校十佳学生干部(含提名)、校学生“五四奖章”个人、校十佳青年志愿者、十佳最美笔记达人、校优秀共产党员、校十佳党支部书记 |
1.5分 |
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
1分 |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通报表扬者 |
0.5分 |
集体类:
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奖项、全国大学生科技志愿服务示范团队(优秀项目)、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项目、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全国大学生暑期实践项目TOP100、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全国高校“活力社团” |
3分 |
省三好班级成员、黑龙江省青年年五四奖章集体、黑龙江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黑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黑龙江省志愿服务“五个100”先进典型、黑龙江省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黑龙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项目 |
2分 |
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成员、校十佳集体(含提名)成员、校十佳团队(含提名)成员、学生“五四奖章”集体成员、十佳学生党支部创新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思政实践项目、十佳思政网络作品、十佳强国建设主题系列微视频 |
1分 |
校先进班集体成员、优良学风班级成员、社会实践优秀集体成员 |
0.5分 |
(总成绩100%=课程成绩与开题成绩50%+综合能力表现40%+导师评价5%+德育综合表现5%)
三、 材料提交说明
所有附加材料日期应为研究生入学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日后不接受补交材料,特此说明。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