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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基建处监理管理制度

发表于: 2019-05-19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在我校提供建立服务的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校实施的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等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维修工程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实施建设监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接受学校基建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在我校提供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各级部门的法律和规定。

第二章 实施监理的程序

第六条 实施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3、按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4、按照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七条 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基建处将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以及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第八条 承包单位必须按照与基建处签定的工程建设合同中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九条 基建处与承包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三章 对监理的原则要求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在授权范围内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进行管理。原则上要做到:

1、项目监理机构及其成员要团结、协作,服从甲方代表管理,及时和甲方代表沟通情况,成为甲方代表现场管理的助手。

2、要具备必要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一定的工作方法,贯彻落实甲方意图。

3、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全面执行监理规范,而不是片面执行。

4、要求监理掌握项目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5、要加强协调工作,处理好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要有全局观。

6、做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

7、讲原则,也要讲灵活性。

8、承担监理不当的责任。

9、做好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章 对监理的三控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有明确的方法措施,将其体现在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中,并简明扼要地公布,使甲方和施工单位都能心中有数;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承包商执行甲方规划好的进度计划,保证工程能按甲方要求如期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应结合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执行,配合造价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完成好投资控制任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哈工大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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