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学位委员会第174次会议审议通过试行)
校学位〔202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更准确地评估博士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多元评价,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我校各学位分委会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密切相关的创新性成果做出如下规定:
19.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会
经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制定环境学院博士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博士学位:
(1)在 环 境 领 域 顶 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ES&T)或WATER RESEARCH(WR)或在影响因子≥10(以论文发表前一年和当年最高影响因子计)SCI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总数1篇;
(2)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总数3篇,其中在SCI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在本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或SCI源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取得A类创新性成果1项。
(4)在本学科认定的中文核心刊物或SCI源刊物发表2篇学术论文的基础上,取得B类创新性成果1项。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或部(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2)参加编写国家标准或编写国家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并在编写人一栏有署名);
(3)出版1本专著(有署名,且独立撰写不少于2万字的一章);
(4)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验、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且体现创新性和社会效益(附签署的项目合同及有导师和博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项目规模、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
(1)获得部(省)级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2)申请公开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4项并取得授权2项;
(3)学位论文课题创新性成果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附有导师和博士生署名的创新性成果工程应用证明,应用证明中需体现应用效果、创新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该创新性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工程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
其他说明:
(1)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全部创新性成果均与博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为提升我国在国际生态环境研究领域的学术地位,在国际期刊
《Environmental Science & Ecotechnology》(中文译名《环境科学与生态技术》,简称“ESE”)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SCI源刊物发表论文;
(3)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及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论文需刊出或有DOI出版号;
(4)学术论文需以第一作者发表,如果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且第一作者为自己的导师时,等同于第一作者;
(5)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的专利权人需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排序前两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
其他事宜:
1.本《要求》由各分委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要求》的补充说明”执行。
2.本《要求》用于2020年及之后入学的博士生。2019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可执行该《要求》,也可执行前《要求》。
3.工程博士暂按现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发表成果的要求(试行)》执行,也可参照各分委会制定的本《要求》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
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2020文号版.pdf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学术刊物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