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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办“211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时间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2-09 浏览次数:2249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由于上级部门在本月底来我校对“211工程”项目进行验收,请未办理固定资产单位务于2月14―15日到国资处资产办办理固定资产。进口设备及大型设备等相关事宜可于2月9―14日与资产办联系办理。未能办理固定资产的后果自负。
    请互相转告,谢谢合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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