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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徐振魁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2211

    院、学部,各(处)、直属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预算申报工作安排,现定于即日起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学校人事代理)职工(一般为20001231日前参加工作),或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且2020年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职工。

    2.在编在岗的新职工(200111日以后参加工作,含师资博士后)。

    二、补贴方式

    根据货币化经费规范化使用与管理的要求,对本次所有提出申请的老师进行核算后,上报工信部申货币化补贴预算,待2023年经费到位后,直接通过财务处酬金系统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内。

    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如职工调离学校,不满足上述工作年限,不足年限部分补贴需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到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领取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的职工情况由各单位填写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因职级调整等使其住房标准变动老职工明细表(附件1)直接上报我中心即可,首次提出领取租金补贴申请的新职工填写各项材料后,由各单位负责填写《新职工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于620日前交到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货币化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五、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对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按老职工标准领取了货币化补贴,不可再申报租金补贴。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403925

    办公地址:一校区能源楼103

    国资处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2022613



    附件1: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因职级调整等使其住房标准变动老职工明细表.doc

    附件2:新职工租金补贴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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