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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资产自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徐振魁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1007

    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工信厅财〔2022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工财函〔2022244)、《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206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在全校范围内定期开展资产自查盘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盘点的范围

    自查盘点范围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截止至20221231日资产管理系统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包括设备和家具)。

    二、自查盘点的要求

    1.核查是否账实相符。依据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和家具清单逐台核对与实物是否相符。

    2.核查资产是否已经粘贴了资产标签,对于缺少标签的及时补充粘贴。明德楼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自助打印机可以进行资产标签打印。

    3.核查资产系统中的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对于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完善、调整。尤其对于岗位调离、退休人员名下还有资产的,要及时更改到其他在职的、有职工号的实际领用人名下。

    4.核查实物资产的型号、规格等信息与系统中的是否一致。

    5.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尽快提交报废申请。

    三、自查盘点的时间安排

    各单位请于2023430日前将资产管理系统中设备和家具自查盘点完毕并撰写盘点总结(模板见附件1)、打印盘点明细(模板见附件2),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盘点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盘点总结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楼205室吴莉老师处,盘点明细自行留存,以备检查,无需上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资产自查盘点工作,按照自查盘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总结(模板)

    2.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明细(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330

    附件1 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总结(模板).docx

    附件2 XXX单位资产自查盘点明细(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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