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职权内容 |
行使依据 |
行使主体 |
1 |
学校经营类房产管理;校名、商标使用审核 |
对企业使用学校房产取费标准确定及调整;校名、商标使用事宜审核 |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
国资办、国资委、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
2 |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报批 |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产权变更、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核、审批、报批 |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
3 |
固定资产建账审核 |
全校范围内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建账业务进行审核 |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
国资处 |
4 |
固定资产调配 |
在全校范围内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调配 |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
国资处 |
5 |
公用房产资源配置、调剂 |
根据学校发展及各单位需求配置、调剂公用房产资源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 |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
6 |
学院用房定额核算 |
定额核算学院用房,超额用房收费协议签订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院用房管理办法》 |
国资处 |
7 |
产业商业用房管理 |
校办企业用房核算收费;二级单位使用学校公用房产从事经营活动事项审批核算;经营用房出租委托。 |
《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商业用房管理办法》 |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常委会 |
8 |
科研周转房管理 |
科研周转房的入驻审批,基准价格、房源分布、使用限制发布,收费协议签订。 |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周转房管理办法》 |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 |
9 |
采购工作执行 |
受理采购申请,根据采购项目类别和预算金额,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受理供应商报名、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审核签订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
国资处、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
10 |
采购工作监督 |
学校限额以上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限额以下项目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监督。 |
《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
国资处、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
11 |
住房管理 |
房改售房材料审核;新建住宅(车位)销售(分配);二手房交易材料审核;离校职工住房处理审批;博士博士后、引进人才、海外专家周转房管理。 |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哈工大教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市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职工离职时校内住房处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周转房管理办法》 |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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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货币化补贴 |
职工货币化补贴审核及发放。 |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
国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