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李昌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李昌奖”是李昌老校长和夫人冯兰瑞校友用毕生积蓄捐赠给学校的100万元人民币成立的“李昌教育基金”设立的,用于奖励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员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李昌奖”评选条例》,就第二届“李昌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传承李昌老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发扬他倡导的“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传统,弘扬哈工大精神,通过评选和表彰奖励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师生员工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设“优秀教工李昌奖”5名,设“优秀学生李昌奖”10名,其中研究生5名,本科生5名。评选范围含威海校区和深圳研究生院。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工李昌奖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深受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在学校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弘扬哈工大传统和精神,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

(二)优秀学生李昌奖

      学习勤奋,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有强烈的爱国奉献、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综合素质和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广大师生一致好评的在校学生。

四、时间安排

      材料申报:6月1日—6月20日

      组织评审:6月21日—6月30日

      名单公示:7月1日—7月10日

      颁奖仪式:9月10日

五、表彰办法

      举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师生,颁发奖章、奖状和奖牌,“优秀教工李昌奖”颁发奖教金5万元人民币,“优秀学生李昌奖”颁发奖学金1万元人民币;获奖名单和事迹材料将由学校博物馆“李昌纪念馆”永久留存。

六、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议或经党政联席会议授权的其他集体研究形式,负责推荐本单位参评人选。“优秀教工李昌奖”也可由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推荐。

      (二)“优秀教工李昌奖”由学校“李昌奖”评审委员会受理;“优秀学生李昌奖”本科生推荐人选由评审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部初评,研究生推荐人选委托研工部初评。

      (三)威海校区和深圳研究生院各自受理本单位参评人选材料,初评后汇总至校本部相关受理单位。

      (四)学校“李昌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过程作为一次重要的总结与学习的机会,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挖掘、认真总结,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

      (二)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把申报表一式三份报送至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并发送电子版至hitxy@hit.edu.cn。

        教工组:校友工作办室樊志新,办公地址:活动中心319室,联系电话:86402067;

        本科生组:学生工作处张勇,办公地址:活动中心521室,联系电话:86418141;

        研究生组:研究生院徐晶,办公地址:行政楼317室,联系电话:86416419。

附件:

1、优秀教工李昌奖申请表.doc

2、优秀学生李昌奖申报表.doc

3、第一届李昌奖获奖名单.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李昌教育基金“李昌奖”评审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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