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2]61号
各院(系):
为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展现青年教师风采,研究生院决定举办“研究生课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希望各院(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竞赛分院(系)级和校级两级举行:
院(系)级竞赛:各院(系)自行组织,并向研究生院书面提交本部门竞赛组织情况及竞赛结果,院(系)级竞赛办法、评比标准可参考校级竞赛的办法、评分标准设定。
校级竞赛:由研究生院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
2.参赛教师:
参赛青年教师应在40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在岗教
师,至少讲过一轮研究生课程。
3.校级竞赛参赛人员由各院(系)推荐产生,各单位推荐不超过符合条件(上述笫2项)人数的10%。
4.要求各院(系)组织青年教师观摩校级竞赛,2011年、2012年新讲授研究生课程的青年教师必须观摩校级竞赛。
二、考核内容
1.教学内容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理论、方法正确,内涵充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讲求科学性和探索性;内容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符合研究生层次的需求。
2.讲授教学内容30分钟,课堂教学特色和讲授风格突出;教学过程中重点突出,详略得当;注重启发性,讲求逻辑性;教学语言清晰生动、有表现力;教态自然大方,着装整洁庄重。
3.板书布局合理,能体现教学内容重点及逻辑关系,字体工整清晰、美观,讲求书写速度;板书要与教学演示同步,不能没有板书。板书内容和PPT演示内容合理搭配。
4.充分、合理地利用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化教育技术。充分发挥PPT辅助教学的作用,教学内容取舍得当、直观简捷、图文并茂、生动形象。
5.参赛时应提供完整的教学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教材(讲义)、主要参考书等,方便评委查看。
6.竞赛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其他事项
1.校级竞赛评委会组成:评委7~9人,由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及校“研究生教育专家组”专家担任。
2.学校将对获奖者进行奖励。校级竞赛中的获奖者在参评各级教学评奖、评优、教学立项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获奖名单将提供研究生院、人事处相关部门,供教师评职晋级参考。
请各院(系)将推荐名单(附件3)1份和申请表(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一式9份于
联系人:苗茹花,电话:86413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