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发表研究论文的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28浏览次数:2903

研院发[2015]33号

为激励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深入思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研究生院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发表教育研究论文的资助工作。具体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人员范畴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包括:在岗的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协理员以及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对非独立作者的论文,原则上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二、资助的论文

资助的论文应是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研究生招生管理、研究生培养管理、学位管理、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德育及综合素质教育、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学科建设等方面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取得的成果总结;其他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及管理相关的论文。

三、资助的标准

资助的论文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表在核心期刊(不包含拓展版)的论文,每篇资助1000元,其中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不包含拓展版)的论文,每篇资助2000元;一类是被收录全国会议及更高层次会议论文集的论文,每篇资助500元,其中获得优秀论文奖(包括一、二等奖项和特等奖等)以及在会议上应邀作报告的论文,每篇资助1000元。当会议论文转投为期刊论文时,每篇论文不重复资助,按最高资助金额补充差额部分。

核心期刊认定请参照图书馆网页“读者服务”栏目下“SCI咨询”中“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指南”。CSSCI来源期刊请参考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

四、组织申报及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2. 各学院(系)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填写《汇总表》,与申请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核实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3. 本资助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12月。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研究生院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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