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导师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1984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首要责任人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导师要引导和帮助研究生在成长成才的道路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二、主要职责

1.以德立身,思想引领。导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了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和政治方向,引领研究生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以德立学,言传身教。导师要在道德品质和学术学风等方面以身示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使其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3.以德施教,关爱学生。导师要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引导研究生遵守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导师要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授业解惑,关心关爱学生。

三、工作要求

1.提升德育能力,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方向、组织纪律、学术诚信、日常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对生活、学业等有困难的学生要予以关心关爱和帮扶。

2.加强过程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科研、实践以及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答辩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重视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

3.落实思政要求,贯彻执行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组织或督促研究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4.密切联系学生,导师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每学期平均周不少于2次学业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

四、制度保障

1.在导师遴选和招生计划申报审核中,把导师履行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责任及成效作为必要条件,并与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等挂钩。

2.加强新聘导师培训,完善导师定期培训与交流制度,增强导师立德树人意识和提升思想政治育人能力。

3.完善导师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本实施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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