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教学名师推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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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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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2.学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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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进行材料和资格审核,初评、确定排序、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学校评审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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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单数年,以当年省教育厅发布通知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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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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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2.汇总表 3.教学视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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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校内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报纪委办公室审查—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审核教学事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校园网公示—组织教师修改并装订申报材料—相关校领导签字并盖学校相关印章—向省厅提交申报材料—反馈获奖名单—相关材料归档—证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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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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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1.起草并发布通知; 2.收取申报材料; 3.审核教师材料完整性; 4.提交参评名单报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进行相关审查,提交本科生院及研究生院审查有无教学事故; 5.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6.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 7.组织教师修改并装订申报材料; 8.相关材料盖章; 9.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10.反馈获奖名单; 11.相关材料归档; 12.获奖证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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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评审结果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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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