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教学成果奖推荐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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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内容 |
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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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发布为准); 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例》; 4.学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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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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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按评奖部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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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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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书及佐证材料 2.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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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政审-组织评审推荐—公示公布推荐结果-报送评奖部门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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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4.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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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
风险点 防控措施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