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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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内容 |
对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结题等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审专家组评审决定入选/通过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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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 外部流程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学校授权。 |
办理主体 |
各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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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立项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公示;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通过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经费管理。 二、中期/阶段检查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填报检查材料报送学校; 2.各院(部)根据检查反馈做好后续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结题验收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依据结题标准初审; 3.各院(部)通过初审项目结题材料报送学校; 4.如学校评审形式为答辩,各院(部)组织教师参加; 5.各院(部)对结题项目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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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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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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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书/任务书 2.中期/阶段检查表 3.结题书 4.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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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 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公布结果 |
责任主体 |
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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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1.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公布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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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及 防控措施 |
风险点 |
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
防控措施 |
1.畅通公开渠道2.做好制度建设,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施专家回避制4.坚持公示制度 |
附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