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推免生资格审核 |
|
03 |
职权内容 |
审核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工大本〔2020〕134号) 2.《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哈工大本〔2018〕100号) 3.《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校本教务〔2020〕37号) |
||
办理程序 |
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工作程序。 |
||
办理期限 |
按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 |
||
监督渠道 |
院级公示,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
||
所需材料 |
1.《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排名名单(学院、专业(或方向)学分绩排名前50%)》 2.《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排名名单(前50%)》 3.《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加分明细表》 4.《哈尔滨工业大学XXXX年度推免数据汇总表》 5.《学院、专业(或方向)推免指标分配情况汇总表》 |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院、校两级公示、审核。 |
|
责任主体 |
学院、本科生院教务处 |
||
办理事项 |
审核 |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程序;2.推免条件及相关材料审核存在弄虚作假。 防控措施:1.加强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不当要追究有关责任;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 |
推免生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