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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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职权内容 |
对各学院教师申报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级专家组进行项目立项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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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本科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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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学校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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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各院(部)根据学校通知组织教师申报; 2.各院(部)接收教师申报材料并初评; 3.各院(部)按要求报送学校; 4.各院(部)组织申报教师参加学校评审答辩; 5.立项项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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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申报材料齐全后30日内组织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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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
内部制度建设、执行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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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请书 2.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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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起草发布通知—收取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立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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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本科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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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
1.下发通知; 2.组织评审; 3.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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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1.信息不公开;2.材料审核不严;3.专家未回避;4.评审结果不公示。 防控措施:1.信息公开发布;2.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3.实行专家回避制;4.评审结果公示公布。 |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评审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