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职工门诊医疗补助金》报销的通知
1.报销日期:2009年4月23、24日。
2.票据的有效时间:2008年1月至12月。
3.报销具体程序:申请补助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将医保处方、医疗票据按时间顺序对应整理好,票据按学校财务报销要求粘贴好,并填写《门诊医疗补助单》,交本单位医保代办员。由单位医保代办员将申报材料及填好后的门诊医疗补助单统一送交校医院医政科审核。校医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4.报销地点:校医院财务科。
5.补助金报销人员的条件和标准:符合校人发[2005]118号文件。
6.附《门诊医疗补助单》,见下页。
哈工大医院
门诊医疗补助单(08、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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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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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职称职务 |
票据金额 |
补助比例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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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45% |
3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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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需加盖公章,医保代办员只需填写表格前五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