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原则
1、确属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者,经校医院医保办转诊备案,在上级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
2、经医院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在其他医院发生的急诊费用(包括住院、门诊);
3、参保学生因特殊原因在校医院内自费就诊的门诊费用;
4、在寒暑假、实习期、因公外出等情况在异地因急、危、重症需立即治疗,经校医院评估后符合要求的门诊、住院费用;
5、办理报销时,应先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参加补充保险再进行二次报销),最后到校医院进行公费医疗报销。
(二)报销准备材料
1、门诊报销准备材料
1)学生卡及电子医保卡(医保卡);
2)门诊诊疗费的正规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3)校医院转诊单、门诊病历(校医院门诊就医不必提供);
4)费用明细单。
2、住院报销准备材料
1)学生卡;
2)住院医疗票据或电子发票(原件);
3)住院费用医保结算单(原件);
4)住院费用明细表(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校医院住院不必提供);
6)校医院转诊单(非校医院住院学生需提供);
7)纸质理赔核定书(参加补充保险需提供,人寿保险理赔后截屏打印)。
(三)不能报销的医疗范围
1、未在校医院备案,自行转诊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
2、挂号费、医疗证(本)的工本费、往诊费、陪护费、家庭病房费、特诊费、煎药费、取暖费、伙食费、营养费、生活护理费、就医路费、留观费、静点床(椅)位费、住院陪护费、医疗咨询费、特殊高值耗材等;
3、各类体检、预防接种、预防用药等费用;
4、各种整容、美容、减肥、矫形、配镜、镶复、正畸、康复、按摩、疗养、保健等相关的费用;
5、由于打架、斗殴、饮酒、交通肇事、枪伤、外院医疗事故、自杀等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女学生的生育检查、宫外孕、人流、药流、代环、取环、避孕等费用;
7、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期间,未在校医院发生的非急诊费用。
(四)报销时间
每月10日,8:30—11:30、13:30—16:30,遇节假日顺延。
(五)报销地点
一区校医院(南岗区教化街2号),医保办215室。
(六)联系电话
急诊备案电话:86418827 (周一至周五8: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