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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项目货物、加工类出账合同办理流程变更的通知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663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外拨管理,规范教师采购行为,根据财务处、国资处相关要求,在科工院办理科研项目货物、加工类出账合同(2万元≤合同金额<30万元)前需先到国资处网站提交分散采购申请并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对于已录入科研系统的科研项目

    非军品类:

    1)在国资处网站提交分散采购申请,国资处审核通过后,在线公示,教师需在线打印“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单作为拨款凭证;

    2)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出账合同模块提交出账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并需同时上传合同的电子版全文及“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国资处网站在线打印成Pdf),经学院审核→法律事务室审核→科工院审核通过后,持用印文件到师生服务中心6号窗口或者2H535盖章。

    3)科工院同时出具《哈工大科研出账合同拨款单》,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拨款。

    军品类:

    1)在国资处网站提交分散采购申请,国资处审核通过后,在线公示,教师需在线打印“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单作为拨款凭证;

    2)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我的项目-出账合同模块提交出账申请,录入相关信息,不需上传任何附件,持原项目合同/任务书/协议、用印文件及“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单到2H535线下审核并用印。

    3)科工院同时出具《哈工大科研出账合同拨款单》,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拨款。

    注:国资系统公示是科工院通过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科工院会根据项目预算、技术指标等确定是否允许出账。

    2、对于暂未纳入科研系统管理的科研项目(如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校内重点实验室基金、校基金等)

    1)在国资处网站提交分散采购申请,国资处审核通过后,在线公示,教师需在线打印“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单作为拨款凭证;

    2)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综合办公-印章申请模块提交“非科研合同用合同印”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勾选法律事务室会签,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类型、名称及经费卡号且需同时上传合同的电子版全文及“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国资处网站在线打印成Pdf),经学院审核→科工院审核→法律事务室审核通过后,持用印文件到科工院535盖章。

    3)科工院同时出具《哈工大科研付款合同拨款单》,教师可根据需要选择一次性或分次拨款。

    3、时间节点

    由于国资处系统326日起试运行,325日(含)以前提交的出账申请,科工院会照常审核,之后提交的申请,必须提供“分散采购成交公告”单,否则一律不予通过。

    4、其它说明

    对于单笔货物、加工金额小于2万元的出账合同,但是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累计往同一单位外拨超过5万元的(含此次外拨,不区分经费卡),需在科工院网站上公示3天后,方可通过。

    对于近一年累计往同一单位外拨超过30万元的(含此次外拨,不区分经费卡),不论此次外拨金额多少,一律需去国资处走招标手续,或经过国资处书面同意后方可通过。

    附:国资处关于学校采购管理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http://today.hit.edu.cn/news/2018/03-26/0364556130RL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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