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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人:曹阳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7880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哈工大本[2017]430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转专业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前一年;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第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学校规定的比例内,且所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合格;

    ()学生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学生创业休学或入伍退役,复学后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五)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申请人入学分数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第一学年夏季学期,公布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日;

    2.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到拟转入院(系)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3.接收院(系)考核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3日;

    4.学校复核审批,名单公示5日;

    5.获批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五)款情形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调专业申请表》,并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拟转入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考评,名单公示3日,

    3.学校复核审批,名单公示5日;

    4.获批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可申请转学

    学生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学生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第六条转学工作程序

    (一)申请转学的学生,须在学期初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与专业的信息。

    (二)学生所在院系召开院务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学生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形成会议纪要,并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高考省份、准考证号码、学号、入学时间、专业、高考分数、录取形式、民族)、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与专业、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的分数、转学理由的佐证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转学材料一式五份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批准。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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