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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人:孟宪奎 发布时间:2023-08-09 浏览次数:12

一、评定原则

为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实践和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细则。

二、参评范围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

2. 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进行预答辩。

3.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三、参评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博士研究生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论文1篇,或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4.同一年度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李昌奖、春晖奖可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分配原则

1.硕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具体评比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采用“初评+复评”的形式。

初评:根据下面具体核算办法且学生已提交奖学金申请按总分排出名次。按校所分配名额1.2倍进入复评。

复评:学院将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硕士生初评分数核算方法:

总分构成=课程成绩分(60%)+论文开题成绩与科研综合表现(33%)+导师评价(2%)+德育加分(5%)

说明:外语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定

博士生初评分数核算方法:

总分构成科研综合表现(得分可叠加不限上限)+德育加分(5分

(一)课程成绩分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计算后的成绩为准,满分60分

筛选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哈工大研究生手册》)。

(二)论文开题成绩,满分20分,具体如下

1、开题成绩优秀:18--20分

2、开题成绩良好:15--17分

3、开题成绩中等:13--14分

4、开题成绩及格:12分

5、开题成绩不及格:11分以下不允许参评

开题成绩所占分值,按照各硕士点开题后上报给研究生院的成绩为准。

(三)科研综合表现,满分13分(下述4项得分可累计,但硕士生最高得分不超过13分)

1、论文类(每篇)分值计算方法:

(1SCI、SSCI、EI检索的期刊论文和国内一级学术期刊(以学校科研部门确认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的论文,分值为13;

(2)在CSSCI刊源(含扩展版\学校奖励)上发表的论文和被SCI、SSCI检索的会议论文,分值为8;

(3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图书馆认定为准)分值为5,ISTP检索及其他国际会议论文分值为3;

(4)其他非核心学术期刊论文分值以该学术期刊“复合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公布的当年最新数据为准),计算方法为“1+该学术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无“复合影响因子”的期刊论文不做计算,不作为发表论文的科研成果。

(5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3,省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2,校级学术会议录用论文分值为1(同一会议只按一篇论文计算)。

注:a、学生独立发表,获取相应级别论文分值的100%;

b、2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作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为第四作者及排名更靠后的不计算分数。

e、所发表论文必须为本专业相关论文。

2、专著类(每部)的分值计算方法:

(1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规定的为准)出版的专著,分值为13分;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分值为8分;

(3教材、辅导材料,分值为5分。

注:a、学生独著,获取相应级别专著分值的100%;

b、2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6:4计算获取。

c、3人合著:学生为第一作者(含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按相应级别论文分值5:3:2计算获取。

d、学生排名第四及排名更靠后的按参编计算。参与著作编写并在著作中明确标明编写人,字数累计超过一万以上,分值为1分。

e、所出版专著必须与本专业相关。

3、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1)、各级项目的分值计算方法:

(a国家级项目,分值最高为13;

(b省部级项目,分值最高为8;

(2)、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平均数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项目排名取前6;

(b省部级项目排名取前4;

4、竞赛加分

(1)、获得各种竞赛的分值计算方法:

等级

国家级奖励

省(市)部级单项奖

分数(一、二、三等)

13、8、4

6、4、2分

(2)、如涉及团队获奖,负责人排名第一名,占60%。其他成员,按算术比例递减,分享40%的权重。

(a国家级获奖排名取前6;

(b省部级获奖排名取前4;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立项和奖项,取两者中最高分计入。

注:

1.以上论文和专著的出版发行时间以及各类获奖时间必须是硕士在读期间(硕士生入学之后——开题截止日之前)。

2.以上一律以正式出版件为准。

3.以上论文、专著的作者,创业实践项目及竞赛的参加者,所属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四)导师评价加分,满分2分

导师评价加分,按照导师所给分值并经各系主任签字确认后为准。

(五)德育加分,满分5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包括基础表现评价和学院公共(公益)活动奖励计划两部分。基础表现评价是对申报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身心健康、业务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采取学工评价和学生互评等方式。

为鼓励我院学生多参加学院公共与公益活动,特设置学院公共(公益)活动奖励计划。对参加“政青春”学生宣讲团宣讲,根据宣讲次数和效果给予加分奖励(最高为1分);对参加学院各种公共活动与公益活动的,根据活动效果给予加分,采取个人申报、学工评价和学生互评等方式(最高分为1分)。

以上各项奖励可合并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

2.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德育奖励是指研究生在本学历期间获得的由学校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以及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认定的德育表现方面的荣誉。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分为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四个档次,常见德育奖励加分项目如下(其他国家级省级集体和个人奖项加分由评审委员会共同商定加分)

分值

常见德育奖励加分项目

2分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暂空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道德模范人物等

1.75分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自强之星提名道德模范人物提名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十佳”、研究生“十佳英才”、研究生“十佳”党支部书记、“五四”奖章等

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省道德模范群体等

1.5分

校级个人荣誉: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

省级集体荣誉奖励优秀团支部、道德模范群体提名等

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校优秀班级标兵、优秀团支部标兵、“五四”奖章(集体)等

1分

校级集体荣誉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研究生“十佳团队”等

特殊表现是对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的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评奖程序

秋季学期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安排,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和复评,并将本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马云香赵爱伦

成 员:杨涯人刘程岩、黄英、吴威威、霍跃、

石影、姜山、孟宪奎(学生代表2人)

、注意事项

1、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材料翔实,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评优资格

2、对于复评时学生导师当评委的情况作如下要求: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复评环节中,按得票率排序,如研究生导师为评委之一,导师投票结果应不计入该生的得票率。

、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本条例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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