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研院发[2018]5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研院发[2019]56号)文件精神,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工作组织
1.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邢宇明
副组长:孙杰宝
成员:边伟、陈胜、方健、付永强、韩波、马坚伟、田波平、吴勃英、薛小平、张达治、郑宝东
秘书:李艳华
2.监督工作小组
组长:张凤淼
成员:陈勇、付影
二、资格审核
学生于5月4日前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校内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顶尖大学战略合作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选派工作(第一批)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到指定邮箱:yanhua_0505@163.com。研究生院统一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报名资格、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确定并公布获得参加校内评审资格学生名单及推荐名额。
三、评审流程
获得校内评审资格的学生采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答辩主要考核申请人思想政治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单位/专业/导师水平、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申请人需提前准备5分钟自述并以ppt的方式展示。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答辩学生进行打分排序,并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研究生院汇总各院(系)评审及公示结果,在校内公示。通过校内评审的学生不允许变更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否则按放弃公派申请资格处理。
通过校内评审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及校内正式申请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审核。
四、其它
派出、国外管理、回国、违约赔偿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数学学院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