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鼓励教师参加教学研究的规定

发布者:张丽玫发布时间:2019-07-15浏览次数:319

教师队伍的建设、师资水平的提高关系到物理学院的长远发展。为鼓励物理学院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如下规定:

1.物理学院教师参加教学研究项目、取得教学研究成果、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将折合成相应的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按物理学院岗位聘任及考核原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物理学院教师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正式发表的各类教学研究论文, 经教师本人申请,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由学院承担(作者需向学院提交论文的复印件存档)。

3.参加各种教研会议的教师,学院也将提供资助,具体按以下方案执行:

(1)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教学研究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物理学院教师,其参加会议的旅差费、会议注册费由学院承担(教师出差须执行学校有关的政策,不能影响教学工作。教师报销有关费用时需提供相关票据,会议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

(2)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会议的教师,会后需向学院提交有关会议内容的书面报告, 其旅差费学院承担。若在会议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做口头报告者)并于会后由教研室组织为全院相关教师做有关会议内容的教研报告,会议的注册费由学院承担;若无教学研究论文发表,但会后由教研室组织为全系相关教师做有关会议内容的教研报告,会议的注册费由学院承担 50%。注册费的其余部分由教师与所在教研室协商解决。

(3)教研室推荐、学院批准参加其它教学会议或培训的教师,会后需向学院提交有关会议内容的书面报告,其旅差费由学院承担,其他费用由教师与所在教研室协商解决。

本规定自 2019 年 7 月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物理学院

2019 年 7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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