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我学科教师,可在我学院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作为博士生导师。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2、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并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满2年(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上年限截止4月30日)。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不受聘任年限的限制。
3、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为博士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博士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5、申报人学术业绩的申报条件应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本学科教授职称评聘的条件,且不低于以下基本要求:
(1)近5年,申报人应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2)近5年,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是其作为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或作为副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或通讯作者至少发表SCI/ SSCI/ A&HCI检索国际期刊及本学科领域公认的高水平会议论文满足以下要求:教授职称SCI、EI检索7篇以上,副教授职称SCI、EI检索10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发表;
(3)近5年,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代表本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标志性教学或科研成果的,可以适当减少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将在2018年4月上旬学科分委会上讨论具体标准,并依此标准进行今年博导的评审)。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7、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8、近3年申报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或者对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的;
(2)在国家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9、申请人连续3年未通过校学位会审核,暂停1年申报(自2016年遴选结果开始计算)。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位分委员会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