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人文学院选区学生代表的通知

发布者:张桐发布时间:2022-10-07浏览次数:551

根据《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近期召开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为确保学代会的顺利召开,现就学代会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代表”)选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式注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5.原则上应为人文学院第六届学代表。

二、学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学代表享有下列权利: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学代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主要任务

1.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2.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作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四、学代表的构成要求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学代表经班级、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学院(部)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五、学代表选举流程

(一)学代表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在所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按照学院(部)分配名额,开展选举工作,人文学院学代表名额为3个

(二)学代表选举

各学院(部)学生会在所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选举学代表差额比例不小于20%,着重注意选举学代表要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注意兼顾专业、性别、少数民族比例等。

(三)学代表公示

各学院(部)学生会按照规定产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后,报学院(部)党委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学代表。

六、学代表申报方式

请有意报名成为学校学代表的人文学院学生代表,于10月9日晚18:00将申报表(附件)发送至邮箱hitrenwen6@163.com,逾期未提交申报表将做弃权处理,人文学院预计于10月10举行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人文学院选区选举大会,大会将在候选人中选举出3名校学代表。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2022107

附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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