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推动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和开放共享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哈工大实设〔2019〕304号)等文件精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计划于2020年初开展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共享平台、制定收费标准

(一)大型仪器设备定义

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是指单台(套)价值≥40万元,直接用于研究、观测、试验、检验、计量等各类科技活动和教学活动的重要的仪器和设备(含配套附件及软件),不包括与基建配套的各种动力、机械、辅助设备以及专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一般运输设备。

(二)设立共享平台

平台分为校级平台、院级平台、机组(课题组)平台三个层级。原则上凡产权属于我校的大仪均须纳入平台进行管理。

校级平台定位于为全校提供开放共享,以跨学科、跨学院的仪器设备为主,由实设处统一规划论证,另行通知。

院级平台定位于为本院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以满足学科、学院内有共性需求的仪器设备为主,原则上各院设立一个院级平台,包含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规模较大的学院可以适度增加。

机组(课题组)平台是研究团队中能够独立、稳定开展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有机组合。机组(课题组)平台须纳入学院管理。

以上平台均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附件1),报送实设处。

(三)制定收费标准

平台中大仪应参考同类仪器设备市场服务价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表》(附件2),报送实设处。鼓励单台(套)价格<40万元的仪器设备建立收费标准,纳入平台管理。

(四)涉及学院、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1

已建开放共享平台名单

分析测试中心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含生命科学中心)

3

未建开放共享平台名单

航天学院

4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

机电工程学院

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7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8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9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10

物理学院

11

经管与管理学院

12

土木工程学院

13

环境学院

14

建筑学院

15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17

化工与化学学院

18

空间环境与物质科学研究院(国家大科学工程)

19

交叉科学研究中心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2019年12月1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实设处,电子版发送至shishe@hit.edu.cn。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可在实设处网站shiyan.hit.edu.cn查阅。

联系人:商磊、徐培刚(电话:0451-86413206,地址:行政楼216)。

二、开放共享评价考核预通知

(一)评价考核范围

考核大仪范围:2019年6月30日(含6月30日)之前入帐。

考核时间范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放共享情况。

(二)评价考核指标(暂定)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共享平台建设

(25分)

1.1 平台负责人

5

平台有明确负责人得5分,未明确负责人得0分。

1.2 纳入平台管理大仪覆盖率

5

得分=纳入平台管理大仪原值/大仪总原值×5,满分5分。

1.3 大仪总原值全校占比

5

得分=大仪总原值/全校大仪原值×5,满分5分。(全校大仪原值为22亿元)

1.4 专人管理大仪覆盖率

5

得分=有专人管理大仪原值/大仪总原值×5,满分5分。

1.5 平台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暂不考核)

5

2

大仪管理规范性

(25分)

2.1 收费标准制定情况

10

得分=已制定收费标准大仪总原值/大仪总原值×10,满分10分。

2.2 设备完好率

5

得分=可正常使用的大仪原值/大仪总原值×5,满分5分。

2.3实验记录完好情况

10

得分=有实验记录的机时/大仪总机时×10,满分10分

3

大仪使用效益

(50分)

3.1 大仪台均年使用机时

40

得分=大仪台均年使用机时/1400×40,40分封顶。

3.2 服务收入与大仪原值比(暂不考核)

5

3.3 产出成果(暂不考核)

5

合 计

100

注:本次考核满分85分,不考核“平台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服务收入与资产原值比、产出成果”三项,纳入下一轮考核。

(三)评价考核要求

鉴于本次考核为首次,考核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为原则,依照科技部文件精神,对考核单位予以奖惩。下轮考核学校将严格按照科技部考核要求进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四)评价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申报书

2.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表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