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更新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和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通知

2021-11-09 14:29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引领,全面落实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体系构建,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 号)文件精神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推荐优秀教师入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有意向指导学生社团的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感性;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4.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心学生工作,关爱学生成长;

5.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2.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

3.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选聘程序

1.进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库。指导教师的入库实行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审核推荐。

2.组织学生社团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3.选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五、管理与激励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选聘成为社团指导教师后,学校将其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其工作量参照担任班主任标准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其指导社团情况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六、申报方式与时间

教职工本人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官网校园门户“社团指导教师库申报”服务中发起申请,经所在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委负责人审核,教师工作部、校团委备案后,申报流程完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17:00。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联系电话18845617937。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