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工大第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12-28 16:48

各代表团、基层工会:
为切实履行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使教代会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按照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哈工大第七届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与答复时间
1.提案征集: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周一)17:00前
2.提案答复:2024年3月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全部通过线上进行(网址为http://i.hit.edu.cn),请教代会代表认真阅读《教代会提案操作流程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二)提案人和附议人必须是学校教代会正式代表,其中1人为提案人,2人为附议人。提案内容须经附议人同意,少于3位代表的提案为无效提案,无法在系统中提交。
(三)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出的提案应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出工作建议,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提案标题,标题要简明扼要,一案一事,提案内容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提案来由,即写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和原因;
2.调研分析,即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的调研情况;
3.工作建议,即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五)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提案;
2.不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提案;
3.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提案;
4.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5.仅涉及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提案;
6.已经明确答复正在办理的提案;
7.一案多事,表述不清的提案。
(六)各代表团对提案进行初审把关。
(七)对于不同代表所提出的内容相近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在征得提案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案。
(八)提案征集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联系人:王艳;电话:86413078;电子邮箱:wangyanghit@hit.edu.cn

哈工大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