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4-03-04 14:04

各学院、学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源头把控、过程监管、末端严控”的原则以及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各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安全管理

1.各单位在购买、使用、储存、废弃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统称为管制类化学品)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以二级单位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各学院、学部、直属单位必须与购买、使用管制类化学品的人员签订本年度安全使用责任书。

3.各单位须做好管制类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填写工作。

(1)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台账(见附件1)须分别进行填写。

(2)每笔业务发生后及时、逐笔填写。

(3)动态使用台账要专人保管、专人填写、专人复核,人员调整须做好交接工作。

二、申购管理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合法使用证明(见附件2)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模板填写,若格式错误不予通过购买审批。

2.所有涉及购买和使用管制类化学品教职工的政审证明须由各单位统一在保卫处办理(模板见附件3)。

3.各相关单位须配备管制类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

4.凡未经审核手续,私自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一律由实验室和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薛海洋 联系电话:86413736 1389574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