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通知

2024-05-22 10:50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直属单位: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确需使用并已拥有电动车的教职员工、已摸底排查登记的在校学生、后勤保障等部门用于服务保障的公用电动车,均须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

二、办理条件

须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电动车号牌。

三、办理时间

2024年5月23日—6月22日,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四、办理流程

按照“使用人申请、二级单位审核、保卫处审批”的流程,采用线上审批方式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确需使用并已拥有电动车的教职员工、已摸底排查登记的在校学生在校园门户或哈工大APP(校园电动车备案登记)进行线上申报,服务保障类的公用电动车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线上申报,并签订规范使用电动车承诺书。(详见流程图)

(二)各二级单位对个人申报及公用电动车申报进行审核。

(三)保卫处对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进行审批,登记备案。

(四)审批通过3个工作日之后到保卫处104室领取电动车校园通行标识并按规定进行安装。

五、其他事项

(一)已摸底排查登记的学生电动车,根据个人意愿将电动车邮寄回家庭所在地或二手出售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学生将电动车邮寄回家的,学校出资邮寄;学生将电动车二手出售的,学校奖励500元;毕业年级学生可使用至毕业,不享受奖励政策。邮寄和二手收购办理地点在一校区快递服务中心。

(二)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不予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不准在校园内使用。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邮寄回家,学校出资邮寄。

(三)电动车邮寄的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在办理日期截止后,邮寄和奖励的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给学生。

(四)一人仅限登记一辆电动车,在办理日期截止后,对拒不配合登记或未按要求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

(五)原后勤保障等部门用于服务保障的公用电动车车牌,请在办理电动车校园通行证的同时交回保卫处。

附件:流程图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卫处

2024522

流程图:

image-20240522104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