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2018]44号
各院(系):
为保证研究生课程授课质量,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新教师任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拟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新教师需在本学期末前完成试讲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各院(系)认真核实“2018年秋季研究生教学任务”中哪些教师为新教师,并填写“新教师汇总表”(附件2)。新教师分为新任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两类:新任课教师是指未在我校讲授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开新课教师是指以往在我校讲授过研究生课程,此次新讲授另外一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新教师需准备好拟讲授课程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教材(讲义)等(除课件可提供电子版外,其余均需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时间安排
7月2日(星期一),提交电子版“新教师汇总表”,研究生院审核后通知各院(系)。
7月6日(星期五),各院(系)组织教师提交教学材料,新任课教师还需提交“助课情况记录表”(附件3)。
7月13日(星期五)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查教学材料。
7月20日(星期五)前,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集中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秋季学期拟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新教师,必须参加此次教学材料审查及试讲,未参加或未通过试讲的教师不能讲授研究生课程,如私自任课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免试讲,填写“新教师任课免试讲申请单”(附件4),经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可不参加集中试讲。
联系人:苗茹花,联系电话:86413871,办公地点:行政楼327室,Email: miaoruhua@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