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仪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存档资料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做如下规定:

一、采购的仪器设备(货物)单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有关要求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货物)及联用成套设备,根据学校档案馆的有关规定,设备的技术方面资料要进行归档管理。归档后由档案馆出具“归档材料移交单”,再携带“大型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单”、固定资产卡片等有关资料到国资处资产办公室办理建账手续。办理固定资产相关程序及材料见国资处网站。其中归档材料移交单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归档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设备调研报告

1

2

科研项目请示、批复文件、项目任务书等

1

或专项经费情况说明及采购明细表

3

合同(原件)

1

4

发票(复印件)

1

5

装箱单

1

6

合格证/其它质量证明文件

1

7

设备仪器随机资料清单

1

8

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单

1

9

厂家安装调试验收单及设备照片

1

10

培训记录及总结材料

1

11

试运行记录

1

12

仪器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

1

13

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

1

14

说明书

1

15

技术文件及图纸

1

16

照片光盘

1

17

技术光盘或程序软件光盘等随机光盘

18

其他材料

二、仪器设备(货物)单价10万元以下且需要配套工程的有关要求

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货物),投入使用前需经过布线、安装、调试等配套工程的,设备的技术方面资料要进行归档管理。符合办理固定资产限额的到国资处资产办公室办理建账手续,归档材料由总务处工程管理部保存。设备(货物)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设备(货物)进场验收单一份,隐蔽工程技术资料及图纸各一套,货物、设备采购验收单一份。

三、仪器设备(货物)单价10万元以下的有关要求

单价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货物),以下两种情况:1.可直接使用的仪器设备(货物);2.仪器设备(货物)使用前仅需经过组装,不需要配套工程的,技术方面资料不需要归档管理供应商应提供归档的资料如下:

  1. 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2. 设备(货物)进场验收单一份;

  3. 货物、设备采购验收单一份

    上述一证两单均由使用单位保存

    以上要求,特此公告。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对未注明的事宜,相关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86414099

    联系人:谭慧光

    哈尔滨工业大学总务处

    2018年7月27